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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访问次数:831   作者:

各位老师:

 

   为严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09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本学期09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定于20136月6至9日进行

 

二、     答辩小组由各系、所中心负责人进行分组并指派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地点请答辩小组组长自行和邢浩老师联系,各答辩小组组长应在5月31之前填好答辩日程表(1)交教务办421,并通知本小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答辩老师时间地点参加答辩;

 

三、     参加答辩的学生每人自行打印好两张成绩考核表(2),连同毕业论文(未装订)一起交给指导教师,并按规定时间参与答辩;答辩结束后当天,答辩小组组长提交电子版答辩成绩单(3)交教务办421

 

四、     答辩结束后,答辩学生按照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修改后装订,于6月13日下午4点前各指导教师将所带学生的毕业论文连同答辩考核表交给指导教师所在答辩小组组长

 

五、     各答辩小组组长负责人组织毕业论文互查,填写检查情况表(4),14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教务办所有毕业论文和检查情况表。

 

六、     各答辩小组按照不超过答辩小组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如:答辩小组有学生10人,按照5%比例,可以推荐一个 注:理优生可单独推荐,不占5%的比例),被推荐的优秀论文需填写优秀论文登记表(5)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简介(6),表中评阅教师意见需填写完整,学院答辩委员会意见一律空白,于13日下午4点之前上交教务办421。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于17日进行二次答辩,给出最终优秀论文人选,并于18日予以公示。

 

七、     在答辩结束三天内,教务办负责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表(7)上交教务处;

 

八、     在答辩结束三天内,教务办负责汇总所有答辩成绩单,提交成绩给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和课题的老师,由指定老师输入教务处系统。

 

九、     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教务办提交全院2名成绩最高和2名成绩最低分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列入)的复印件和成绩考核表复印件交教务处“盲审”。

 

1-答辩日程表.doc

2-成绩考核表.doc

3-答辩成绩单.xls

4-检查情况表.doc

5-优秀登记表.doc

6-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简介.doc

7-09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