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药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5-06 作者: 访问次数: 3272

药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药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执行。具体到我院复试实际情况,再补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2. 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专业名称

博士名额

制药工程与技术

4

农药学

1

药学

7


  1.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学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 面试成绩

每位考生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试成绩

  1. 录取:

各专业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及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中任一部分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降序排列。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1. 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生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4252153 邮箱:wyin@ecust.edu.cn

办公室:实验十八楼423室(招生秘书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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