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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学校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9   访问次数:3658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0817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创新  规定  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822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

 

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规定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为进一步明确创新教育的内容及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的途径,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创新学分的要求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

为从制度上确保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各年级的学生应按教务处下发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修读“创新教育”学分。

二、创新教育的学分认定

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

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三、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专利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注册软件可获得0.5 - 2学分(指导教师认定)。

4.参与科学研究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6.其他

其他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

上述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