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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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 班 级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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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 |
| 处分日期 | 年 月 日 |
个 人 申 请 |
(请学生附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如实陈述本人处分期限内表现) 本人所受违纪处分于 年 月 日处分期限届满,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综合表现情况详见书面申请书),无其他违纪行为发生,特此申请解除处分。 学生本人签字日期 |
学 院 意 见 | 该生在处分期限内综合表现如下:
辅导员签字日期 |
分管院领导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日期 |
经学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讨论,意见如下:
签 字日期 盖章 |
学校审核 |
签 字日期 盖章 |
注:1、处分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以6个月为期限,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以12个月为期限,期间由所在学院负责考察;
2、对学生的解除处分发文等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存档。